湖南“上访妈妈”诉劳教委败诉 赔偿请求被驳回

             帝一酒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今天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于下午4点45分宣判: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华网湖南永州4月12日电(记者周楠 刘良恒)12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正式开庭。

早上6点多,唐慧吃过早餐后就一直在整理庭审资料。8点20分左右,唐慧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法院,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去年8月对她作出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向法院提出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

2006年,她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为此,唐慧多年上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在舆论关下,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认为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走出劳教所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今年1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一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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